建筑工程设计一·申请条件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2、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营业范围; 3.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所列条件二·申请材料(一)首次申请、分立、合并办理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①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⑦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 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 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⑧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⑨公司关于企业资质合并、分立的相关决定及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办理资质合并、分立时候提交)。 (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填报、打印一式二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份,用 A4纸装订成册): ①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