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一) (适用于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考核 内容 工作要求 分值 考核办法 工 作 目 标 (60分) (1)制度建设。 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强化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0 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未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5分;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不落实的扣5分; 未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原则,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的,扣10分; 未建立辖区《约谈制度》的,扣5分; 年初未制订本系统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或年终未报送工作总结的,扣10分;未报送专项材料和季度工作总结的,每 1次扣5分,报送不及时的,每 1次扣3分;每季度至少召开 1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每少 1次扣5分。 (2)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执法。 依法强化监管; 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 查处各种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0 对应纳入监管的工程项目未实施有效监管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为不具备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每发现 1起扣5分; 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从事生产活动不及时纠正和查处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对不按规定进行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的工程项目不及时纠正和查处的,每发 现一起扣5分; 对不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与监控的工程项目不及时纠正和查处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监督项目作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和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投入不力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监督施工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力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全格证上岗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相应岗位证上岗的,普工未培训,无证上岗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项目监理人员未按监理合同备案持证上岗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无记录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对部、省、市部署的专项检查不组织开展的,每发 2 生一次扣15分;组织不力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对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不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对使用假冒伪劣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机具的行为进行查处,每发生一次没有查处的扣5分; 发生重大事故隐患不报的,扣20分;不及时报送的,每1次扣5分; 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及时查处并没有依法作出处罚的,每发生一次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