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检查要点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二、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