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名称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管理制度 编号 SCEG-ZD-GC-21 版本号 B/1 目 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2 管理职责与权限 3 管理要求 4 本制度的支持性文件 5 记录 修改 时间 修改 页码 修改内容简述 修改人 审核人 2013
18 原“资产管理部”主要管理职能除物资统计信息资料、材料设备招标及合同管理职能划入成本管理部外,其他职能与工程管理部职能合并
刘志忠 罗邦明 2013
18 1 集团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裁为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刘志忠 罗邦明 2013
18 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
刘志忠 罗邦明 2013
18 9 买卖双方根据《物资采购验收单》结算货款,供货方的送货单不作为结算依据(商品砼、商品砂浆的送货单除外)
刘志忠 罗邦明 2013
18 11 管理优奖励 2000 元(含)~5000 元(含), 管理差罚款 5000 元(含)~10000 元(含)
刘志忠 罗邦明 会签: 编制人: 日期:2013-11-18 审核人: 日期:2013- - 批准人: 日期:2013- -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管理制度 SCEG-ZD-GC-21 第 1 页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以下简称物资)管理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下属单位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管理工作
建筑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水泥、商品砼、建筑砌块等; 构配件主要包括:钢木构件及混凝土构件等; 建筑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给排水、 建筑通风、建筑照明、采暖空调、建筑电气等系统设备、电梯等安装在建筑工程上的各类设备
2 管理职责与权限 2
1 集团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裁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