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思想根源在中国漫长的古代社会中,诉讼制度一直是国家司法制度中的重要部分
在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某些诉讼行为逐渐被规范化和制度化,其中有些制度和规范已经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
虽然有些制度在现今看来是不可理喻的,但在当时却是必要的
古代中国历来重刑轻民,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口供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证据,在当时的侦查条件下,当用情讯得不到口供时,为逼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成为查明案情的必要手段
刑讯制度在中国古代施行了几千年,可以这么说,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有其一定的必然性的
古代中国儒家思想居于统治地位,刑讯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可以说是与儒家学说密不可分,刑讯制度是儒家思想在司法中一种外在表现
本文试图阐述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历史沿革,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揭示刑讯制度的思想基础即是儒家思想,最后探讨在当今社会如何对与现代法治精神不相符合的刑讯逼供现象加以防治
一、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历史沿革从目前已知的资料看,刑讯逼供制度起源于西周
商周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时期
当时神权法开始动摇,人判法开始确立,重人意识开始取代重神思想
在司法制度上,诸如“五听”、“三刺”制度都是西周诉讼制度中的精华
西周在继承殷商“五刑”制度的基础上,“用其义刑义杀”,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思想,这一思想使刑讯制度有了显著进步,为后世封建正统思想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秦代厉行法治,推崇严刑峻法,在司法实践中滥用刑罚,刑讯走向了极端,但这一时期刑讯制度也有所发展
这一时期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刑讯,并使其制度化了
所谓“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请为上;笞掠为下;有恐为败
”(《睡虎地秦墓竹简》)也就是说,在诉讼中,能根据记录的口供追踪盘问,不用拷打的方法得到真实的情况,这是上策;用施用刑讯的办法得到的案情,是下策;因为恐吓而搞不清案情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