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职业学院2010— 2011 学年度第 1 学期 课程教案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建筑法规概论 授课对象 系(部):管理工程系 专业:建筑工程管理 年级:2010 级 课程类型 必修课 公共课(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 选修课 限选课( );任选课( ) 授课方式 课堂讲授(√);实践课( ) 考核方式 考试(√);考查( ) 主讲教师 苏晓林 职称 助教 教研室 专业课教研室 实验实训教师 职称 教研室 授课时间 2010 年 秋季第一学期 课程教学 总学时数 64 学分数 4 学时分配 课堂讲授 学时;64 实践课 0 学时 前导课程 无 后续课程 工程建设监理概论 工程成本分析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基本教材 建筑法规概论 作者 陈东佐 出版社及 出版时间 中 国 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12 补充教材 无 作者 出版社及 出版时间 实验实训教材 无 作者 出版社及 出版时间 教学参考书 无 作者 出版社及 出版时间 作者 出版社及 出版时间 作者 出版社及 出版时间 注:教案按授课次数(模块单元)填写,每次授课均应填写一份。重复班授课不另填写教案。 周 次 第6 周,第 1 次课 章节名称 第一章 绪论 授课方式 课堂讲授(√);实践课( ) 教学时数 2 教学目标 1 、熟练掌握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的对象、建设法规体系; 2 、了解我国建设法规现状。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的对象、建设法规体系。 难点:无 教学内容与设计 教学时数:2 授课方法和手段: 1、案例教学:通过案例分析引起学生的兴趣; 2、实践教学:结合学生未来的工作,着重讲解建设法规与未来日常工作的关系,强调建设法规规定了基本的工作程序,将建设法规与学生们未来的工作联系起来。 教学基本内容纲要: 1.1 建设法规的概念 1.1.1 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的对象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注意: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1.1.1.1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关系 当国家及其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对建设活动进行管理时,就会与建设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