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建 设 单 位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XX 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分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辖区内的施工、设备安装、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 分包的定义及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建设单位批准,将其承包的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或专业项目发包给其他企业施工。 第五条 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 (一)分包计划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建设单位批准; (二)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三)分包工作量不能超过合同总量的30%; (四)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五)分包人的分包范围必须与合同约定的内容相符; (六)应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 (七)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层层分包。 第六条 承包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分包行为: (一)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 (二)有资质证书的单位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分包工程的;或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分包工程的; (三)将不允许分包的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四)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和建设单位批准,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五)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分包的;或分包人与施工现场的 3 工人之间无合法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的; (六)借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的。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合同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活动。工程项目严禁转包。 第八条 承包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非法转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合同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将合同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二)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工程未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