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F-2011-0201 合同备案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副 本) 工程名称: 长山乡供销社综合楼 发 包 人: 甘南县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江苏帝武建设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2013 年 4 月 13 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甘南县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江苏帝武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长山乡供销社综合楼 工程地点: 长山乡乡 工程内容(建设规模、结构特征等): 建筑面积:9178 ㎡ 结构:砖混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国投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 年 4 月 18 日 竣工日期: 2013 年 10 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95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壹仟壹佰叁拾叁万捌仟壹佰贰拾捌元玖角贰分 (人民币) ¥: 11,338,128
92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 释 顺 序 与 本合同第二 部分《通 用条 款》第2. 1 款的规定 一致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甘南县浩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