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关于印发梅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10〕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安监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梅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五条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设施保障责任:1
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的规定;3
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资金投入责任:1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2
按规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3
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
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