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人大与法院之宪法关系思考提要:作为我国政治和宪法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法院之间的关系,在近年里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成为司法的焦点
从人大甩掉“橡皮图章”的帽子到人大评议法院办理的案件,从各地制定人大监督司法机关条例到监督法草案的一读,人大与法院关系,牵动着人们对法治的关注与信心
将以宪法所规定的人大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为依据,研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人大与法院之间的科学关系的内涵,比较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和人大与法院之间的关系的异同,介绍英国在议会与法院关系上的一些做法
编者希望通过本版的努力,进一步引起各界对这一问题的深刻思考,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原则做出贡献
国外议会与法院之间的基本关系议会与法院之间的关系(在我国指人大与法院之间的关系)在各国都是一个重要、敏感、微妙的话题,因为其中涉及政治文明中两个无比重要的领域:一是民主,二是法治
如果过度放纵司法权,则可能构成对议会民主的威胁;如果让议会对法院有过多的控制,则又可能招致破坏司法独立、违反法治原则之恶名
因此,正确建立、处理议会与法院之间的关系,既有利于维护代议机关的民主性,保证民主的顺利实现,同时又能从深层次上维护司法机关的法律纯粹性,确保法治原则的实现,其意义之重大,不只是体现在法治方面,而且体现在政治民主方面
而一旦两者之间的关系不合理、不科学,则可能造成民主、法治两败俱伤
综合考察不同国家议会与法院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两者最常在以下领域发生往来,即:宪法和法律的解释与适用、司法行政权力来源和控制、法官的控制、案件的审判、日常工作关系等
因此,各国形成了正确处理这些关系的一些基本做法
议会产生或撤销法院,任免法官
尽管各国政体不尽相同,但议会对法院的产生、撤销、法官任免、权力来源等通常起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