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根据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广电总局、国管局、总工会、团委等 14 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 22 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2]828号)和自治区发改委环资处《关于做好 22 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 22 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6 月 11 日-6 月 17 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 月 13 日为全国低碳日。 二、宣传主题 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降耗,保卫蓝天”。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是“提升气候变化意识,强化低碳行动力度”。 三、宣传重点 要仔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积极宣传节能文化、普及节能知识、提升全民意识,培育广阔民众勤俭节约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积极发出绿色出行倡议;继续组织开展企业节能自愿承诺有关活动;推广节能新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宣传活动;组织重点行业节能技术产品推广活动;开展节能产品进超市、节能产品示范推广活动等。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广场集中宣传活动 时 间:6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9:-12: 地 点:集宁旧区中心广场 主办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业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活动内容:宣传节能文化,普及节能知识、倡议绿色出行 活动形式:发送宣传资料,展板宣传,咨询服务。 责任分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市发改委负责集中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印制和发放节能宣传彩页等宣传资料,制作“节能低碳宣传”绶带、展板、宣传横幅等。 2、市直有关部门准备展板、宣传资料,组织本单位人员(不少于 5 人)参加活动,宣传节能文化、节能知识,分发宣传资料等。 3、集宁区发改局及集宁区有关单位于 6 月 13 日与市直部门共同在集宁旧区中心广场开展全国低碳日集中宣传活动。 (二)各部门行业重点宣传活动 时 间:22 年 6 月 11 日-6 月 17 日 形 式:根据 22 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开展各部门和行业特色的宣传活动。 内 容: 1、市环保局要做好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漂亮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