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赣州就业政策主要涉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下面就是给大家带来的赣州就业优惠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在赣州就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 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下称“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在工业园区就业的 40 岁以上本省劳动劳动力、贫困户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办法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 1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