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 **区 2013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调整 2013 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通知》(*卫农[2012]59 号)要求,结合我区新农合运行实际,为科学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特制定 2013年度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 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区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二)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
二、基金构成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
由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两部分构成
(一)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是用于补偿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的基金,占基金总额的 90%,分为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两部分,其中住院统筹基金占 80%、门诊统筹基金占 20%
(二)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是从总基金中提取的专项储备资金
风险基金原则上保持在当年筹资总额的 10%
提取后,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防范新农合基金超支风险
三、基金筹集 1、筹资标准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2013 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每人 60 元,中央、省和区级财政共补助 280 元
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 一、二级)的参合金由区民政部门负责统筹解决
2、参合对象
本区范围内农业户口农村居民,外出务工、经商、上学、失地农民以及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长期居住在本区的外地农民等,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在所在乡镇、村(居)参加新农合
农村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
2013 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合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