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小学关于调整灾后重建立项内容及规模的请示 xxxxxxxxxxxx 关于调整灾后重建立项内容及规模的 请示 区发展和改革局: 我校灾后重建项目在各级关心和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前期工程。但因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只对基础设施设施重建进行了立项(广利发改发〔2009〕29 号,项目总投资 1220 万元,资金为国家灾后重建资金 815 万元,争取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援建资金 405 万元)但同属重建项目的灾后应急维修、土地征用、重建前期费用、设施设备采购、校园文化、绿化建设、校园门卫、大门建设等未进行立项。现申请对以下项目进行调整: 1.灾后应急维修(含搭建板房)资金。万元; 2.重建前期费用、监理费。万元(地勘、设计、代理、预算、审计、各类检测费等); 3.土地置换。万元; 4.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工程款。万元(灾后重建中标价。万元,由于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及工程超量等原因增加。万元); 5.旧教学楼维修资金。万元; 6.校园文化、绿化资金。万元; 7.校园门卫、大门建设资金。万元; 8.设备购置。万元。(其中。课桌椅购置。万元;监控设备。万元;电教站配置设备。万元)。 9.食堂应急维修。万元; 10.其他费用。万元(学前班设施设备购置资金。万元、危房鉴定费用。万元、校园体育设施建设及零星维修。万元)。 根据学校的实际,经 xxxxxxxxxxxx 教育局同意,我校请求将原规划进行调整: 1.原项目总投资 1220 万元,调整为总投资。万元; 2.建设内容调整为:(1)灾后应急维修(含板房搭建);(2)灾后重建前期费用、土地征用及补偿;(3).灾后重建基础设施 4566 平方米及附属设施;(4)学校教育教学设备采购;(5)零星维修加固、校园文化、校园绿化建设、校园门卫大门建设; 3.资金来源为国家灾后重建资金。万元,争取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援建资金 405 万元。特此请示,请批复。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