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 aa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 aa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报和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是指列入集团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迁建的火电、水电、风力、生物质、核电、潮汐、地热等电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非电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技改及小型基建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各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以后,均须按照本办法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第四条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基建工程项目从工程筹建到竣工决算日,实际发生的全部建设资金的投资用向、投资效果和建设经验的总结性文件;是考核工程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工程建设成本,移交生产单位登记、核算资产等的主要依据。 从工程筹建开始,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就要全面考虑到编制竣工结算的要求,为将来编制竣工决算创造条件。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五条编制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有权主管机关最终正式批准的执行概算数为依据。 第六条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会计帐面数据为依据。第七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材料消耗数据,以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八条固定资产名称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要求列示为依据。 第九条预计未完工程,控制在总概算的 5%以内。 第三章编制准备工作 第十条各企业必须加强竣工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1成立竣工决算编制领导小组,竣工决算以财务部门为主,工程、计划、物资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以满足竣工决算报告编报的需要。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和账户核算体系,为竣工决算的编制提供基础条件。 第十二条建立各种设备台账。电力设备占总投资的比重较大,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繁多,建设单位应建立台账进行辅助管理,对每台设备从开始订货到交付使用,建立一个完整的档案,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订货、到货、验收、付款、领用和交付使用等内容,并做好必要的文字记录。 第十三条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包括: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核准文件; (二)批准的设计资料; (三)概算或调整概算的批准文件及相对应的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