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从源头杜绝故意逃废金融债的行为,本着“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对所有融资方、担保方和潜在融资客户进行诚信度搜集调查,建立融资禁入机制,有效抑制和杜绝不良贷款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黑名单”是指以公司内部档案有不良融资关系的客户及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为基础,搜集其关联企业、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等信息资料的一套诚信度管理系统
第二章认定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系统账内、账外不良贷款、不良担保及抵债资产、欠息贷款的企业法人、关联企业法人、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申请贷款被发现有欺瞒行为的潜在风险客户
第三章认定的原则和依据 第四条:认定原则:认定工作要本着慎重、真实、准确、全面等原则,不讲人情,不扣帽子,不打击报复
第五条:认定依据:以下列九大类为基础,搜集: 1
有不良贷款的自然人、借款企业、借款企业的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 2
有不良担保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 3
贷款核销至今未清偿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 4
以资抵债造成公司净损失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 5
打折清收损失本金或正常贷款利息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 6
恶意降低贷款利率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 7
积欠正常贷款利息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 8
有未决诉讼、社会关系复杂、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赌博等不良嗜好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