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 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 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规范》顺利实施,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内镜消毒工作,将内镜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本《规范》实施前,开展内镜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内镜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严格预防和控制因内镜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
二、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内镜的清洗和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镜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未达到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内镜诊疗业务
附件: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 年版)二 OO 四年四月一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有关部属、部管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 2004 年 4 月 5 日印发校对:郭燕红附件: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 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内镜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