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分 一、定义: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根据合同的商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 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特征: 抵押权 1、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3、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4、抵押权人在所有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所有行使其权利。 5、标的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留置权 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行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 质权 1、质权的设定必需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需依法办理记下手续。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质权的标的物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3、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行分性。 标的物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学问产权等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抵押权和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错。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毕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分。留置权的动产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该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成立和保持要件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记下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记下成立的抵押权,以记下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记下即意味着记下的抵押权不复存在。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在留置条件具备时,即可进行留置,不能违反公共秩序与和善风俗,不能与债权人的义务向抵触,合同中没有相反商定。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