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通知中价协[2007]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办法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 CECA/GC3-2007,现予以发布,自 2007年 8月 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七年七月二十日目 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
1一般原则3
2结算编制文件组成3
3结算审查文件组成4 工程结算的编制4
1编制依据4
2编制要求4
3编制程序4
4编制方法4
5编制内容4
6编制时效4
7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5 工程结算的审查5
1审查依据5
2审查要求5
3审查程序5
4审查方法5
5审查内容5
6审查时效5
7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6 质量和档案管理6
1质量管理6
2档案管理附件 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附件 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本规程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TOP1 总则1
1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
3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
4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的委托
6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工程发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