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标准及法规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2003年版)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民用闭路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16-9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3年版,建质[2003]84号 6.2 设计范围 本工程电气设计包括如下内容: 6.2.1 10/0.4kV变配电、自备发电系统 6.2.2 动力配电系统 6.2.3 电气照明及控制系统 6.2.4 防雷接地系统 6.2.5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6.2.6 公共/应急广播系统 6.2.7 会议系统 6.2.8 综合布线系统 6.2.9 通信网络系统 6.2.10 计算机网络系统 6.2.11 有线电视及卫星接收系统 6.2.12 安全防范系统 6.2.13 停车场管理及车行导向系统 6.2.14 信息发布系统 6.2.15 可视对讲系统 6.2.16 三表自动抄送系统 6.2.17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6.2.18 各弱电子系统的集成(BMS) 6.4 6.5 6.6 6.7 6.8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6.8.1 本系统主楼按火灾报警系统特级保护对象设计,其他区域按火灾报警系统一级保护对象设计。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6.8.2 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漏电报警、煤气泄漏报警、消防设备联动控制。消防安防总控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