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 (2009年30号公告) 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 模式的补充规定》的公告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进一步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ODM 模式认证活动开展的条件和要求,加强对ODM 模式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 模式的补充规定》,现予以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 模式的补充规定 二○○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 模式的补充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和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 认证)ODM模式开展认证活动中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加强对ODM 模式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过程和结果的控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规定适用于ODM 模式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包括安防、消防类产品)的实施及管理
ODM 模式相关定义如下: ODM 生产厂:利用同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同一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等,为一个或多个制造商设计、加工、生产相同产品的工厂
ODM 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持有ODM 产品初次获得 CCC认证证书的组织
ODM 模式:ODM 生产厂依据与制造商的相关协议等文件,为制造商设计、加工、生产产品的委托生产制造模式
职责 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定,具体负责 ODM 模式CCC 认证过程的认证受理、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证后监督等相关工作
认证委托人/相关方应履行本规定要求的认证相关责任和义务
ODM 模式认证申请及受理 4
1 以ODM 模式方式申请CCC 认证证书应提交以下资料: 1)ODM 初始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