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 纸张检测专用计量器具检定规程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 计量器具检定不容忽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下列工作计量器具,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实行强制检定; 1、尺 2、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分测定仪 7、热量计 8、砝码 9、天平 10、秤 11、定量包装机 12、轨道衡 13、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缺勤车 15、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 19、密度计 20、糖量计 21、乳汁计 22、煤气表 23、水表 24、流量计 25、压力表 26、血压计 27、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 31、测振仪 32、电度表 33、测量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 35、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 38、电离辐射防护仪 39、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 43、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 45、酸度计 46、瓦斯计 47、测汞仪 48、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 53、呼出气体酒精会计师探测仪 54、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1987-04-15 [法规类别] 法规 [法规内容]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