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0-2604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部门:[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0 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签订培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三、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学前教育阶段培训机构可参考本示范文本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合同文本。 六、本合同文本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其他文化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合同签订前,培训机构应当出 示办 学许 可证 ,营 业 执 照(或事业 单 位 法人证书 、民 办 非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书 )等 证 明 文件 。 七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教育部 和 市 场 监管 总 局 联 合制定。 1 合同编号: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提供培训方): 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 办学地址(与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 审批机关: 登记注册机关: 办学许可证编号: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线上机构ICP 备案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民非登记证/营业执照有效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 学员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就读学校: 就读年级: 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 与学员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合同适用受培训者(学员)一般为在校的中小学生。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