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教育实习实施规程 第一条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教育、教学能力的综合性必修课程。也是全面检查高等师范教育质量的一项必要措施。为确保教育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教育实习服从于培养目标的需要,确保教师培养规格,根据学校《教育实习实施细则》及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规程。 第二条 通过教育实习,提高学生对教育工作的认识,增强学生从事教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确立稳固的专业思想。 第三条 通过教育实习,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运用于教育实践,培养和形成从事中等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通过教育实习,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现代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树立现代教育观念,获得初步的教育科研训练。 第五条 加强高等师范与中、小学的联系,深入了解中、小学校教育和教学改革情况,及时反馈信息,不断改进高等师范教育教学工作,密切联系中、小学教育实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 系教育实习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进行。系分管领导负责实习的组织、领导工作,确定教育实习改革方案;评选优秀教育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 第七条 系内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实习地点;研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实习工作情况;组织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开展教育实习改革与研究工作。 第八条 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由系分管领导和学科教育学教师等3— 5人组成,负责领导本系的教育实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联系实习学校,选派实习教师; 2、制定本专业教育实习计划(包括经费预算),于实习前一学期期末报教务处审核,组织实施教育实习调研; 3、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实习的准备、试讲、微格教学等各项工作; 4、有计划地定期到实习学校和基地检查,指导本系的实习工作。加强与实习学校的联系,收集反馈信息,做好教育实习工作总结以及研究工作。 第九条 教育实习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指导实习是我系教师的基本任务、所有教师都应积极地承担实习指导任务。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更应注重实习指导工作。参加实习指导的教师在实习期间应自始至终在实习学校履行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实绩将作为评优及评职升级的重要依据。 1、为了确保实习质量,在每一个实习学校任命一位组长,组长应尽量选择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2、每个指导教师应承担指导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