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 一、 填空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中的各级教育关系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教育法律规范一般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教育法律关系可划分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两大类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聘用关系被列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 权和知 识 产权
教育民事争 议是指 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 教育活 动 中,就 涉 及教育事务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 发生 的争 议
人们 俗 称 的“打 官 司 ”在 法律上 叫 做 “民事诉 讼 ”
人们 俗 称 的“民告 官 ”在 法律上 叫 做 “行政诉 讼 ”
国家机关可分为国家权力 机关、审判 机关、法律监 督 机关、军 事机关和行政管 理 机关
教育部 是最 高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
教育行政行为有 成立 要件、合 法要件和生 效 要件
教育行政行为的程 序 有 步 骤 、顺 序 、期 限和方 式
教育行政处 罚 的实施程 序 可分为:简 易 程 序 、一般程 序 和听 证 程 序
申 请 复议和提 起 诉 讼 权是教育行政处 罚 中被处 罚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