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项目 弱电系统工程 无线对讲系统 第一节 总 则 1.1 说 明 A. 承包人须根据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及图纸对本项目A区设置独立系统的要求(需预留其它区域后期系统扩容接口),设计、供应无线对讲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包括安装接线、测试及试运转。系统须依照制造厂商的规范要求进行布线及安装以达至最佳的运转情况,本项目内覆盖率 98%以上。 B. 本系统需与消防报警联动:当本系统与消防报警系统进行信息联动时,如大楼某处发生火灾,本系统可将消防报警系统发送过来的报警信号转换成文本短消息,并快速准确地将某楼层某个区域发生火灾的信息发送到设定的安保人员、工程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对讲机上,为相关人员掌握最新情况,人员调动、人员疏散赢得宝贵时间,提高抢险救灾的效率。 C. 本系统需与视频监控报警联动:当本系统与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进行信息联动时,如某个重要场所有入侵者闯入,报警设备发出报警信号,启动视频监控系统开始录像,本系统可将报警设备发送过来的报警信号转换成文本短消息,快速准确地将某楼层某个重要场所有入侵者闯入的信息发送到设定的安保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对讲机上,为相关人员掌握现场情况,及时调度人员,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了更加准确直接的渠道。 D. 本项目须分别提供不少于 50套手持无线对讲设备及充电设备的独立无线对讲系统。 E. 按建设单位委托本承包人须负责向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申请 400MHz频率的使用,本承包人须按获批核无线通信频率进行设计和提供。 F. 按建设单位委托本承包人并须负责向相关管理部门申办本系统设计、供应、安装接线、测试及试运转的相关所有协调工作和费用,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方案论证费、中转台设台费、频占费、安装完成后现场测试等相关费用。 G. 除平面图所示线槽和另有说明外,所有接线工作,包括提供电线槽/线管系统和终接盒须由承包人提供和安装。 H. 凡未列入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或图中,但又是本系统运转所必须的任何设备、材料,也须包括在合约工程内,不可追加额外费用,予以提供。 I. 系统设备须包括为实现所要求功能而必须的所有设备、电缆、供电电缆、供电组件、X X 项目 弱电系统工程 终接、人工及一切附件和所有的服务。系统设备均须为最新型号。其中需更换的零配件必须保证在保养期终了之后的五年期内仍可以得到供应。 J. 本系统设备之布置需能与所提供之机房建筑布局相符。承包人须负责按照最新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并适应现场的条件限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