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合布线系统 规范标准:GB /T 50312-2007 1) 综合布线系统的构成及各系统所在的区域划分; 答:由工作区、水平、垂直、、管理、设备间、建筑群等子系统组成; 2) 综合布线系统的各种接头的识别; 3) 4) 现场制作六类或超五类跳线,测试通过为合格; 5) 说出至少五家综合布线品牌 6) 7) 应能明确说出铜缆和光缆的基本参数、构造以及类别; 8) 850/1300 的多模和 1310/1500 的单模 9) 可利用 CAD 软件绘制综合布线系统图; 10) 写出 568B 和 568A 的线序和应用区别; 568A 为:绿白-1,绿-2,橙白-3,蓝-4,蓝白-5,橙-6,棕白-7,棕-8。 568B 为:橙白-1,橙-2,绿白-3,蓝-4,蓝白-5,绿-6,棕白-7,棕-8。 1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T 50312-2007 中 关于电缆桥架及线槽安装要求: 1 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2 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 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 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 5 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 6 金属桥架及线槽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关于缆线敷设的要求: 1 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 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4 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缆线的弯曲半径要求: 1)非屏蔽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 倍; 2)屏蔽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 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 倍; 4)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 倍。 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哪些要求: 1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 类线不应大于13mm。 2 对绞线在与8 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规定。 3 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屏蔽罩必须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