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 总承包单位:福建省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智能化项目分包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双湖新城 A 标段 4 区 1—4#楼。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内容:楼宇对讲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五方通话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智能化子系统工程的供货、施工、安装调试直至专项验收合格以及竣工后保修工作。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方式; 三、承包范围:建设单位和甲方提供的智能系统施工图、深化设计图、变更图的范围,除前期管线已预埋施工的线箱外的全部安装工程。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智能化工程与消防工程、水电、通风等专项安装工程同步竣工。若因其他专业延误至使无法调试智能化工程工期顺延。 五、质量标准:符合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内容,确保整体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六、工程价款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暂定约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约¥100 万元)(造价以福州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最终结算价为准)。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补充合同》有关计价和优惠条件为依据,工程完成后,甲方暂按约定的100 万元支付乙方80%工程款(应扣除甲方分包管理费),乙方报送完成量给甲方、监理、和建设单位,经福州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完成后,工程款支付至审核量的95%(应扣除甲方分包管理费),预留 5%作为乙方质保金,两年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及不影响优质工程评定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应扣除甲方分包管理费)。 2 七、工程营业税由乙方在向税务部门开票时缴交。政府或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求缴纳本智能化工程分包而产生的个人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合同印花税等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由政策引起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 、工程综合包干价依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约定,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以建设单位审计造价扣除应交甲方的费用后的造价为最终乙方承包价。 2 、工程竣工验收后十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