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管办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企管办副主任应协助主任在分工材料管理、结算等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企管办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在工作中尽职尽责。 一、岗位职责 第 1 条 在企管办主任的领导下,仔细完成各项工作。 第 2 条 配合主任组织协调办公室各岗位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 第 3 条 根据实际需要及有关领导签批情况对比计划表,合理发放材料。 第 4 条 严格、及时、公正、准确地核算各单位的材料消耗、办公用品消耗、电话费等,并将奖罚情况按时兑现。 第 5 条 积极深化生产作业现场,及时掌握生产用料情况,并做好各项记录,做到心中有数。 第 6 条 做好大客车加油的审批、结算工作,依照规定准确计算。 第 7 条 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井上下工程质量验收、浪费行为检查等并做好记录。 第 8 条 仔细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予以处罚。 第 9 条 积极配合做好”双基”检查基础、准备工作。 第 10 条 每月 27 日配合有关科室对煤场进行准确测量。 第 11 条 加大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向领导提合理化建议。 第 12 条 仔细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第 13 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有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 14 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企管办副主任的有关责任: 1、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或贯彻不到位,延误了工作; 3、日常工作安排不好或出现失误; 4、不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5、不能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第 15 条 对于上述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根据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