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光伏电站)出租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箱:承租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箱:鉴于:(1)承租人拟通过光伏电站以售后回租的方式来融通资金。(2)出租人系经国家商务部批准有权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同意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财务支持。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声明和保证第一条出租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1.1 出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赁期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1.2 出租人签订本合同已得到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或同意;1.3 本租赁业务项目未超出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规定;1.4 出租人进行承包经营、合并、分立、联营、重组、歇业、解散等影响本合同的事项,应事先书面通知承租人。第二条承租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2.1 承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赁期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2.2 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公司有权机构及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2.3 承租人实行承包经营、合并、分立、联营、重组、歇业、解散等影响本合同的事宜,应事先书面通知出租人, 承租人应避免上述事项对出租人造成不利影响;2.4 承租人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向出租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 完整披露其对外提供的担保及负债。 承租人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 对外提供担保或产生其他负债超过元的,应当在提供担保或产生负债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如涉及重大违约、重大诉讼、资产被查封、扣押的,承租人应在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租人, 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该等事件对出租人的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第三条特别声明:3.1 本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有关限制权利、加重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已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向对方详细说明且为对方理解和接受,而非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第二章 租赁物第四条租赁物4.1 本次融资租赁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即租赁物由出租人从承租人处购买后,再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依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4.2 租赁物同于本合同附件一《买卖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具体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技术标准、技术保证及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信息全部由承租人提供并认可,承租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租赁物清单》由双方在租赁物交付时共同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