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共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八工程处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法律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养护集团党委《中共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八工程处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
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
第四条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达到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表决可实行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讨论,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五条坚持依法合规原则
理顺与八工程处领导班子依法依规决策的衔接程序,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经营班子的经营管理作用,发挥在八工程处重大问题决策中的把关定向作用
第三章议事内容 第六条议事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精神等,并结合十工程处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二)讨论拟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活动,并组织贯彻落实; (三)讨论党支部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及下发的重要文件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四)讨论权限范围内管理人员的推举、任免及管理工作: 1
工程处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 2
后备领导人员的推举选拔、培育管理; 3
其他岗位骨干人才的培育、教育、管理等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