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为了改善我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根据中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XXXX 年 9 月底建立健全镇、村河长体系,明确各村责任河段,推动河道综合整治,确保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面无垃圾、岸线无违章,持续改善河道水质和水环境,保障经济社会与水生态环境协调进展。 二、主要任务 相关站所依法履职,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点”的管理,即:由环卫所、国土所、畜牧站、林业站、农技站、交管站等站所,对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坚持常态化巡查督查,依法实施管理;“线”的管理,即:水管所从上游到下游,由水管站分段实施管理;“面”的管理,即:由村组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 (一)整治垃圾倾倒。严禁在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倾倒各类垃圾。各村要加大河道垃圾整治宣传力度,设立宣传警示标志,引导群众摒弃乱倒垃圾的陋习;在靠近村镇、企业等河道关键地段建设防护设施,杜绝河道内乱倒垃圾的现象发生。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对河道内新倾倒的垃圾,违法主体明确的,报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违法主体不明确的,由各村负责及时清理。 (二)水污染综合防治。镇环卫所负责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工作,彻底取缔封堵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镇畜牧站负责禁止在河道及两侧堤岸保护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对河道及两侧堤岸保护范围内修建的畜禽养殖场,要督促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镇农技站要加强指导化肥、农药的合理利用,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严禁在河道及两侧堤岸保护范围内违规排放各类生产、生活污水,河道排污违法主体明确的,由镇环卫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违法主体不明确的,由各村负责及时清理。 (三)法律规范河道采砂工作。严格根据《区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的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科学确定禁采期、可采期,建立健全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保障防洪、行洪、供水和生态安全。水管所要加强河道采砂作业的监管和日常巡查。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禁止在河道内堆放尾料或弃料,水管所督促采砂企业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对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采砂的,由水管所、国土所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查处。 (四)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