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合同编号:上 海 市 视 频 制 作 合 同示 范 文 本( 2015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创意制作行业协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本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单位(自然人)的形象宣传片、产品宣传片等具有特定用途或者特定功能的视频制作
三、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四、委托制作的工作成果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创意制作行业协会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5 年 10 月 20 日起使用, 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制定合同编号:上海市视频制作合同(2015 版)甲方(委托人) :乙方(制作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内容和制作要求1.视频项目制作的内容和要求:,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一《项目制作内容和要求表》
2.合同签订后,如需要变更制作内容、制作要求、 制作方式、制作进度、制作期间等事项的,双方应当另行约定
第二条制作期间1.制作期间为日,自甲方确认 《制作进度表》(见附件二《制作进度表》 )之日起算
2.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根据《项目制作内容和要求表》提供的全部制作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制定《制作进度表》
3.因甲方未及时提供制作材料或者未根据《制作进度表》要求予以配合的,则制作进度和期间相应延迟
第三条交付与验收1.乙方应当按照 《制作进度表》 要求提交视频样片供甲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