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可编辑设备交接和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规定明确了设备的交接与验收管理过程,以确保符合安全、健康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能够实现设备的正常验收交接,以及设备的安全、高效和及时投运。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机组设备检修后的交接和验收。第三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设备交接:是指新设备投运或设备检修后安装、检修单位与运行单位关于设备管辖职责的交接。设备交接包括查阅原始的文件资料、设备检查、设备测试、设备交接和验收证明、例外、不符合报告等方面。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本管理规定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本管理规定的有效性。第五条发电运行部负责本管理规定的执行,收集本管理规定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第六条设备维护部(一) 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指导(二) 检验程序的效果(三) 检查与其他功能是否匹配精品资料可编辑(四) 程序的执行(五) 提出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六) 基于经验提出对程序的改进建议(七) 检查施工是否结束和达到验收要求。(八)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记录、资料、数据是否齐全且整理完毕。第七条发电运行部:(一)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相关的运行操作规程。(二)检查施工方向运行方移交的资料是否齐全。(三)检查施工是否结束和达到验收要求。(四)负责运行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第八条生产技术部(一)对设备的设备交接和验收工作进行技术把关。(二)对设备交接和验收设备的运行工作进行监督。第九条安健环部(一)执行环境检查和获得所需许可证。(二)组织安全评估。第三章执行程序第七条生产技术部组织成立移交小组负责设备交接和验收工作。设备交接和验收小组由以下部门成员组成:(一) 施工单位(二) 设备维护部(三) 发电运行部(四) 安健环部精品资料可编辑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设备移交和验收申请给设备维护部,或由设备维护部提出申请。第九条设备维护部检查设备交接和验收的条件,包括相关检修记录资料数据等,批准申请提交生产技术部。第十条生产技术部组织移交小组成员对申请范围内的设备系统进行检查,条件具备后开始试运验收工作。(一) 组织给各有关试运单位讨论试运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二) 运行人员接到《试运申请单》,审核试运申请单齐备,并对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具备条件后方可进行操作。(三) 试运工作结束后,由试运负责人填写试运报告。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根据设备测试结果,确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