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编制的院标BA2-3-9-89 《设备和管道隔热材料及其厚度选用规定》由于编制该标准所依据的国标(GB4272-84)《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和石油工业部标准(SYJ1021-82)《炼油厂设备和管线隔热设计技术规定》都进行了修改。同时,近年来各种新型隔热材料在石化企业广泛应用。为了适应生产要求,本标准从设计、生产实际出发,在遵循现行标准原则基础上,对BA2-3-9-89 标准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新材料,取消 了 性 能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材 料 , 并 对 各 种 材 料 厚 度 进 行 核 算 。 1、本规定适用于新建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管道隔热材料及其厚度的选用。对老厂扩建、改造的设备和管道可参考选用。 2 、本规定是根据 GB4272-92《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11790-89《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8175-87《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及 SHJ10-90《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管道隔热设计规范》等,在 BA2-3-9-89《设备和管道隔热材料及其厚度选用规定》基础上进行编制的。 3、一般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的设备和管道(含管子、管件、阀门等)必须保温。为减少热量损失,外表面温度大于50℃的设备和管道;介质凝固点或冰点高于环境温度 (系指年平均温度) 的设备和管道;为满足工艺、生产要求或改善劳动条件需要保温的设备和管道。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和管道(含管子、管件、阀门等)必须保冷。为减少冷介质在生产或输送过程中的冷量损失;为防止在环境温度下低温设备和管道外表面结露;为减少冷介质在生产或输送过程中温升或气化表面温度等于或大于60℃不保温的设备和管道,需要经常维护的部位,应在下列范围内进行防烫保温:高出地面或工作平台以内者;离开操作平台以内者。 4、对隔热材料性能的要求保温材料制品应符合下列要求:平均温度( tm)等于或低于 350℃时,导热系数不得大于,并应有明确温度变化的导热系数方程或图表;保温材料制品的密度不应大于300kg/m3;硬质保温材料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保冷材料制品应符合下列要求;泡沫塑料及其制品的常温导热系数不应大于,密度不应大于 60kg/m3,吸水性不应大于m2,硬质成型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泡沫玻璃制品常温导热系数不应大于,密度不应大于 180kg/m3,吸水率不应大于 %;阻燃型保冷材料及其制品的氧指数不应小于30。 5. 隔热材料制品选用原则保温材料制品的最高使用温度应高于设备和管道的设计温度;保冷材料制品的允许使用温度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