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保证与索赔12
1除了第 12
8 款规定之外, 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从合同设备临时接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最终接收证书签发之日止,时间为两(2)年
对合同设备的保证详见合同附件2“《XXXXXXXX设备技术协议》 ”
2供方明确承认:知道需方所订购的设备或部件的最终用户及该设备或部件使用地的自然条件,并对需方所提供的一切技术资料均已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供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或部件可在当地条件下正常运转
3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用一流工艺生产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符合合同、技术协议及其合同附件中的各项规定
供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4供方已取得了对该合同设备或部件运转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通过签署合同,供方接受对预见到的为顺利完成合同的所有困难和费用的全部职责
合同价格对任何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不应考虑予以调整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包括质保期) ,如果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设备存在缺陷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错误和疏忽,造成合同设备损坏、设计修改(或返工)、设备及材料供货错误、工程返工、报废,供方:1)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无偿修改、修理或更换合同设备,同时并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
如需换货,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运输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于供方责任之日起的三十(30)天内,对于那些在三十(30)天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需方特殊允许另行书面规定期限
否则,应按12
14 款处理
2)还应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涉及第三方的接口设计的修改(或返工)、相关设备及材料的更换、工程返工、报废等导致需方的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