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依据 :财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
申报条件 :1
设立条件 :至少有 5 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至少有 10 名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5 名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本至少为人民币30 万元 ,且全部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出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不能在事务所出资;有固 定 的 办 公 场 所 和 必 要 的 设 施 ; 统 一 名 称 :XX( 行 政 区划)XX( 字号 )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且主任会计师必须由发起人担任 ;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
发起人条件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并且具有至申请日止的最近连续3 年及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为事务所出资人;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不超过65 周岁 );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原则要求发起人现工作事务所所在地、拟设立事务所所在地、发起人居住地址(身份证 )要一致 ;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3
出资人条件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 ,不超过65 周岁 );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原则要求出资人现工作事务所所在地、拟设立事务所所在地、出资人居住地址(身份证 )要一致 ;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注册会计师条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年龄不超过60 周岁 (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不超过65 周岁 );5
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条件: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并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