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印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部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执行多年,经过不断的实践、调研和总结,学院对评定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使之更加公开、透明和公正,现将修订后的《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主题词: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通知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2年8月30日印发2附件一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设立3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标准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在校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由学生工作部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各系相应学生人数、学生学习表现等将名额分配到各系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国家奖学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实行等额评审
(一)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文件第一、三条规定向系资助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和事迹材料;(二)10月12日前,各系将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申请表审4批表、初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