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取消对行贿者可免除处罚规定 前不久在京进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应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取消对行贿犯罪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
草案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李沛霖说,行贿和贪污应是同罪的,在某一个程度上,行贿比贪污更应受到处罚
草案规定,行贿人有重大立功等情况,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建议可以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
李沛霖说,草案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根据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对行贿人也应有这样的规定,要根据累计的行贿数额进行处罚
行贿人一般是行贿的一个官员落马了,再找另一个官员继续行贿,造成贪腐行为继续
因此对行贿人要加重处罚,才能使反腐倡廉工作做得更好、更到位
韩晓武委员也建议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他说,新的草案规定对行贿人可以免除处罚,会造成行贿人怀有侥幸心理
行贿人知道,只要犯罪被发现后痛痛快快交待罪行,也就是对破获重大案件起了作用,而且当初行贿数额越大越严重,交待后立功也就越大,就越可能免除处罚
这样今后仍将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只要行贿人交待行贿事实,就往往得到宽大处理,甚至免予刑事处罚
而且行贿数额越巨大,就越可能立大功,如此,无形中放纵了行贿犯罪行为,而且可能催生更多的腐败犯罪,不利于源头治理
韩晓武提出,对行贿罪的修改方向应是彻底取消“免除处罚”的规定
同时,为了鼓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