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号)文件要求,我乡高度重视,为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思想要求,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村民环境权益为目标,以我乡人民政府为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主体,依托现有的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形成监管合力,在网格内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提高环境监管工作效能,构建一个覆盖全乡的环境监管网格
二、总体目标明确落实乡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基层站所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监管资源,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积极推行环境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实现各个区域责任主体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环境监管模式,做到各类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及时化解环境污染纠纷,有效精准查处各类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三、网格划分原则(一)属地管理
按照现有的行政村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充分依靠和利用网格内行政和管理组织的资源,落实各村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
(二)分级负责
各村、基层站所根据产业特点及行政层级,结合环境保护管理对象的规模、数量,合理确定监管对象的网格层级,实行按级负责
基层环境监管网格原则上与社会综合治理“一张网”归并合一
(三)权责相当
根据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环境监管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明确网格人员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到权责一致
四、网格划分及责任人按照网格划分原则,结合我乡环境监管工作实际情况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