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商标法》的年均律考分值为5分左右,同《专利法》相当,题型基本上限于选择题,自1996年以来一直未有案例分析题出现
从历届考题看,本法的重点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1、注册商标的申请、续展、撤销及变更;2、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3、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4、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形态及法律责任
本法的理论性不强,几乎所有考题的解答都是对相关法条的直接援用或翻版,且所考查的多为细节性内容,故对考生熟读熟记法条提出了较高要求
对此,我们在评述中会帮助读者理清并掌握这些重点法条
一、重点法条:第3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4、36、37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
意思分解:1、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自愿原则(第5条有例外),惟注册商标始受法律保护,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2、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第3、37条)
3、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第4条第3款)
4、注意商标注册主全包括哪些人(第4条第1款;《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
二、重点法条:第5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3、36、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7条
意思分解:特别注意强制商标注册的两种商品: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商标法实施细则》第7条
三、重点法条:第7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
意思分解:1、商标使用人的注明义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
2、重点掌握第8条:(1)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种类(第1款)
3、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有例外:商标法实施前已使用地名的商标有效
四、重点法条:第9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2款、第14条第2款
意思分解:外国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委托国家工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商代理
律考中常考查是哪下机关指定的代理商代理
五、重点法条:第13条
意思分解:1、注意在第13条情形下,应另行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