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学院青年志愿者红十字精神传播志愿服务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队的名称为:四川旅游学院青年志愿者红十字精神传播志愿服务队
第二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队是在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十字会和四川旅游学院旅游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领导下成立,主要面向四川旅游学院龙泉校区在校大学生,旨在发扬红十字人道主义精神,弘扬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宣传红十字会的宗旨、任务、精神,壮大红十字会力量的公益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协会以宪法为基准,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平等、理解、关怀、博爱”为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队遵循国际红十字会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基本原则
第五条本队响应龙泉驿区红十字会的号召,在四川旅游学院团委、校青协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方法》,传播红十字会的宗旨、任务
第六条用我的服务,换取您的微笑
第二章任务与活动第七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队全体队员均为志愿者,自愿报名参加,利用课余时间和红十字会员及志愿者参加与组织在红十字会统一领导下的各种人道主义公益性活动
第八条负责管理隶属四川旅游学院的龙泉红会的会员和志愿者,积极组织队员参加急救知识培训,提高技能
第九条每学年的常规活动:(一)组织开展红会志愿者及会员的招募,壮大公益力量;(二)每学年举办两期初级救护员培训活动;(三)每学年组织红会志愿者前往龙泉红会志愿者服务基地进行志愿服务;(四)每学年举办多次志愿服务,宣传志愿者服务、急救等方面的精神;(五)加强与青协内其他部门及学院其他学生组织的交流与活动;(六)协助龙泉驿区红十字会开展各项活动;(七)协助校青协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及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会员的权利:(一)享有竞选队长及副队长的权利;(二)享有表决权、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