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学院青年志愿者红十字精神传播志愿服务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队的名称为:四川旅游学院青年志愿者红十字精神传播志愿服务队。第二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队是在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十字会和四川旅游学院旅游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领导下成立,主要面向四川旅游学院龙泉校区在校大学生,旨在发扬红十字人道主义精神,弘扬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宣传红十字会的宗旨、任务、精神,壮大红十字会力量的公益性学生团体。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协会以宪法为基准,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平等、理解、关怀、博爱”为原则开展工作。第四条本队遵循国际红十字会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基本原则。第五条本队响应龙泉驿区红十字会的号召,在四川旅游学院团委、校青协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方法》,传播红十字会的宗旨、任务。第六条用我的服务,换取您的微笑。第二章任务与活动第七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队全体队员均为志愿者,自愿报名参加,利用课余时间和红十字会员及志愿者参加与组织在红十字会统一领导下的各种人道主义公益性活动。第八条负责管理隶属四川旅游学院的龙泉红会的会员和志愿者,积极组织队员参加急救知识培训,提高技能。第九条每学年的常规活动:(一)组织开展红会志愿者及会员的招募,壮大公益力量;(二)每学年举办两期初级救护员培训活动;(三)每学年组织红会志愿者前往龙泉红会志愿者服务基地进行志愿服务;(四)每学年举办多次志愿服务,宣传志愿者服务、急救等方面的精神;(五)加强与青协内其他部门及学院其他学生组织的交流与活动;(六)协助龙泉驿区红十字会开展各项活动;(七)协助校青协开展各项活动。第三章会员及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会员的权利:(一)享有竞选队长及副队长的权利;(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享有对红会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四)享有龙泉红会志愿者服务的权利;(五)享有参与服务队各项工作以及对服务队的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六)享有龙泉驿区红十字会提供的初级急救员培训权利;(七)注册会员还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八)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循本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滤芯志愿服务的职责;(二)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挂吧、关心他人;(三)协助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开展工作,完成服务队分配的志愿服务工作;(四)会员退会时应提出书面申请;(五)会员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协会章程的行为,将取消会员资格。第十二条志愿者的权利:(一)享有参与龙泉志愿者服务基地的志愿服务的权利;(二)享有参加龙泉红会提供的初级救护员培训的权利;(三)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四)享有注册志愿者还享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志愿者的义务:(一)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履行志愿的职责;(二)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三)向红会及服务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你;(四)禁止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五)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退会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第十四条服务队实行队长责任制,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职能组五个(即:外联部、策划部、宣传部、办公室、文艺部)第十五条队长的职责:(一)主持服务队的全面工作,规划服务队的发展方向;(二)代表服务队对外联系相关事宜和参加重要活动;(三)负责向龙泉红会和校青协汇报研究会的工作情况;(四)负责服务队的奖惩工作。第十五条副队长的职责(一)协助队长处理服务队的全面工作;(二)队长临时缺位时,由副队长代理全面工作(三)在特殊情况下,由副队长召集和主持服务队的各项会议。第十六条各部门的职责(一)策划部:负责撰写活动策划书1、收集队员们对于活动的想法;2、做好本学期各项活动的计划,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