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学生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二)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科技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第二章成员第四条凡进入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学生会和各院学生会的同学;第五条成员的基本权利(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成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五)学生会成员有退会的权利
(六)学生会的成员违反规章制度,对于学生会发出的处分通知,本人若有不满,可以提出申诉
第六条成员的基本义务是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七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一)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学生会主席团由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组成,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
1(二)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学生会执委会是由主席团以及各部的部长和委员组成
第九条主席团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