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个学科、专业均可申请
第三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硕士学位申请第五条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即可按本细则申请硕士学位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对研究生学位申请写出推荐意见,同时对硕士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审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情况、工作量(在职研究生)等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未交齐以上材料或未经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推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受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同意接受申请的人员应根据论文情况组织答辩
第七条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研究生,必须补修大学本科主干课程3~5门,否则,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三、硕士学位和其它课程考试第八条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至四门
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
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结合我校统一制订的各专业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