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贸企业债权转让讨论 摘要: 在仔细讨论了债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法院判例的基础上,阐述了债权转让的一般规则,分析并提示了诉讼程序中不同阶段债权转让应当注意的问题,为商贸企业在利用债权转让清收清欠提供参考。 关键词: 商贸企业;债权转让;清收清欠 2024 年以来,随着全球经济增速下滑,国内外经济形势持续低迷,钢材有效需求大幅下降,下游行业疲软,一些商贸企业钢贸业务领域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并因此产生了重大纠纷案件。此后两三年,风险事件持续发酵,从钢贸领域蔓延到矿石、煤炭等领域,并呈现出数量多、地域分散、案情复杂、金额巨大、处置难度进一步加大等特点。经过近几年的努力,虽然商贸企业风险事件的处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大量案件处于审理和执行程序中,还有一部分风险事件未进入诉讼程序,清收清欠工作仍然极为艰难。多措并举,加快债权尤其是风险事件所涉及的债权清收,是商贸企业的重要任务。债权转让作为常见的交易模式,可以成为快速回笼资金的方式之一。为此,本文仔细讨论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法院判例,就债权转让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提示,供商贸企业在清收清欠过程中参考使用。 1 债权转让的一般规则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转让,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1.1 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1.1.1 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有效的债权是指债权真实存在且未消灭,转让人应当对此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至于债权可实现性的结果承担,则由转让人和受让人自行约定。1.1.2 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应当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1.1.3 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合同法》第 79 条规定了债权转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让除外的 3 种情形:一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质的诸如继承、身份权、人格权、肖像权及人身损害赔偿等;二是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指法律明文规定了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或受让主体的限制,如某些行业规定了特定的企业才可经营,或企业章程规定了经营范围,则相关的债权转让也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资格与经营能力。1.2 债权转让的程序。1.2.1 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