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北京大学法学院期末考试试卷考试科目:《商法总论》任课教师:楼建波考试方式:闭卷课程性质:本科生专业必修课答题要求:1、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上无效,答题纸正面不够可以用背面
2、试卷已装订妥当,不得拆开,否则视为作弊
3、考试结束,请将本试卷与答题纸一并上交,否则没有成绩
试题:(满分75分:25分3=75分)请从以下六题中任选三题作答
答题数超过三题的,按得分最低的三题计算分数
一、“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商法典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是从封建制度之内逐渐形成的,它与原来的民法根本没有关系
如果把近代民法与近代商法作一比较,就会发现近代商法在前,近代民法在后
从历史沿革上可以看出,民商分立完全是历史的原因而不是理论的原因形成的
”结合商法的发展历史谈谈你对这段话的认识
答案要点:这是谢怀轼老师在《外国民商法精要》一书中对民法与商法在法制史上的关系的说明
谢老师对民商分立的原因做了精辟阐述
法国、德国和瑞士民商立法的演进充分证明了谢老师观点的正确性
但是,后进国家的民法、商法在立法上的关系,如亚洲的日本、韩国、以及中国清末和民国的立法,从某种程度上则包含了理论上的原因
(1)法国民商分立的形成与现状:独立于王权的商人习惯法及商事裁判机构的形成
1王权的胜利(商事法院的成立及商事条例的颁布):1563年法国首先设立商事法院,但法院审理案件时仍适用商事习惯法
1673年的与1681年的《商事条例》的颁布,使得法国在制定民法典前就有了商事立法
1807年《商法典》的颁布:制定《拿破仑民法典》时,考虑到商事法院200多年的历史,要把商事法院完全取消并入普通法院的难度;考虑到商事法院所判的案件纯属商人间的案件,普通法院不一定管得了,1804年公布的《拿破仑法典》没有改变这两个条例
到1807年,法国又进一步将这两个条例合并,再加上一些有关的法律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