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型商铺租赁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 住所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 a 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 a 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 a 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 “a 商城” 1.3 “该商铺”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 “营业额” 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 “管理费” 指 a 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 a 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 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 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币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 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 a 商城第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 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 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风光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根据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对街道或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