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2〕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2年8月3日商洛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洛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及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营造良好城市建设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是指市区北至二龙山水库,东至沙河子镇柴湾村,南至刘湾街道办事处周磨村,西至南秦水库,包括城关、大赵峪、刘湾、陈塬四个街道办事处和杨峪河镇、沙河子镇(简称“四办两镇”)所辖的部分行政区域
—1—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证件或未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管区域是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商政办发〔2010〕153号)文件中明确的17条城市道路及两侧的管理区域;区管区域是指中心城区范围内除市管区域以外的区域
中心城区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管理区域和其他区域违法建设查处责任由市政府确定
第五条商洛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商州区政府对中心城区区管区域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总责,区市容局是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
“四办两镇”政府是控制违法建设的责任单位,村(居)委会负直接责任
商州区政府的主要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