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指南 职工社会保险指南 为了更好、更全面的服务职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特点,现对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便员工运用掌握。 一、养老保险: 1、保险转移: a、转入所需材料。在原参保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b、转出所需材料。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至我区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2、养老保险对帐单金额划分:每月 8%到个人帐户,20%到统筹。每年的第三季度发放一次个人帐户缴费清单.3、办理退休工作程序: a、退休年龄规定。男满 60 周岁,女干部满 55 周岁,女工人满 50 周岁,农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满 55 周岁。 b、退休所需材料: ① 职工个人档案; ② 养老保险手册; ③ 本人退休报告 ④ 单位公告 ⑤ 户口簿 ⑥ 退休职工档案表 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 养老保险减少表 ⑨ 银行储蓄本及复印件 ⑩ 一寸彩照三张。 二、医疗保险: 1、保险转移: a、转入所需材料: ① 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② 个人身份证。 b、转出所需材料: ① 新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②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治疗: a、住院前员工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入院通知单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开具《单位入院介绍信》,持《介绍信》至我区社保中心开具参保证明,持该证明后方可入院治疗。 b、自已擅自作主,没有开具住院证明的,提供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3、门诊治疗。可用医保卡刷卡或现金治疗,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异地安置人员患病治疗。需在住院前与我部门联系,再由我部门申报相关资料,报社保中心审批后方可到所在地医疗机构后就诊。 5、疑难病例转诊、转院治疗。参保职工患疑难病例,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转外地诊治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诊意见,医院组织会诊,业务院长同意签字后,院医保办出具《职工医疗保险疑难重症病人转院查治审批表》(附单位介绍信),报送区社保中心审批办理转诊手续。 6、医保卡划帐:医保金额按每季度一次性打入帐户,打入帐户金额标准为: ①35 周岁以下,按 4%*基数打入帐户; ②36-45 周岁,按 5%*基数打入帐户; ③46 周岁-退休,按 6%*基数打入帐户; ④ 已退休人员,按 7%*基数打入帐户。 8、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未满六个月的,一律不予报销。 9、不符合《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