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和要求(一)本《办法》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各地中小学校每年应为中小学生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三)在校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或学校校内
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地,应能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
(四)小学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
二、健康体检项目(一)病史询问
(二)体检项目
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2
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3
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4
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5
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6
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7
实验室检查:(1)结核菌素试验*;(2)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注:“*”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项目
其他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或根据地方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增补,涉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完成
三、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一)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应分别向学生(家长)、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与学生群体健康评价结果
(二)健康检查结果的反馈形式
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将所负责的体检学校的学生体检结果统计汇总,以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再